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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处工作手册》

2013年11月02日 11:42:54 访问量:160

一、德育工作规程

1.1 德育工作规程

1.1.1 规程内容

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下列教育

1.1.1.1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

1.1.1.1.1爱国主义教育。对学生进行国旗、国歌、国徽、国家领土、国家性质、国家荣誉和尊严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从小具有热爱祖国,立志报效祖国的思想感情。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英勇抵御外部入侵的斗争史和自强不息的奋斗史,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发展史。学习民族英雄和革命先辈为祖国、为人民艰苦奋斗,勇于献身的事迹。同时,让学生了解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灿烂文化,使他们受到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1.1.1.1.2 集体主义教育。教育学生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主动承担班集体工作,热心为班集体、学校、社区服务,使他们懂得集体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摇篮,懂得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树立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1.1.1.1.3 社会主义教育。指导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了解我国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及家乡的变化,使他们充分理解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的道理,逐步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为社会主义祖国做贡献的责任感。

1.1.1.1.4 时事政策教育。指导学生坚持收听、收看新闻节目,坚持读报,了解国内、外大事和党的方针政策,使学生逐步养成关心时事的习惯。

1.1.1.2 品德教育。教育学生具有尊老爱幼、尊敬师长、文明礼貌、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爱护环境等良好的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使他们懂得良好的品德是做人、交往的基础。

1.1.1.3 纪律教育。让学生熟知《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的内容和要求,做一个自觉遵守纪律的好学生。

1.1.1.4 法制教育。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逐步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初步学会运用相关法律保护自己。

1.1.1.5 心理健康教育。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的标准,使他们逐步学会交往,学会适应环境,学会控制和调节不良情绪,使身心得到健康和谐的发展。

1.1.2 落实规程的途径和方法

1.1.2.1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各中小学必须保证课时落实课程计划。

各中学要保证每周安排一课时对学生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1.1.2.2 要坚持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教师要根据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

1.1.2.3 各中小学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1.1.2.4 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校、班、团、队会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教育。

1.1.2.5 各中小学要充分利用业余党校、少年团校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靠拢党、团、队组织。

1.1.2.6 各中小学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寓德育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之中。

要定期组织学生收看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影视片,参观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参观有益于他们健康成长的展览。

1.1.2.7 各中小学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教育手段向学生进行教育,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网站(或主页)并积极向学生开放,引导他们健康上网,做文明网民,不进“网吧”。

1.1.2.8 各中小学要把劳动与社会实践作为必修内容,列人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措施,利用课内、课外、假日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与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1.1.2.8.1 中小学可利用“家庭、学校、社区”劳动三岗的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1.1.2.8.2 参加校内和社区公益劳动:小学三至六年级每月不少于二小时;中学七至九年级每月不少于四小时。

1.1.2.8.3 参加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年一至三天;中学七至九年级每学年集中活动不少于五天。

1.1.2.9 各中小学要确定或聘请心理健康辅导员,利用心理健康教育课、专题讲座、咨询、谈话、辅导、心理热线等形式,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1.2.10 各中小学要通过法制教育课、“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各中小学都要聘请法制教育辅导员或法制教育副校长。

1.1.2.11 各中小学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及民族传统节日对学生进行教育。如元旦、春节、“三八”国际妇女节、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七一”建党日、“八一”建军节、“九月十日”教师节、“十一”国庆节等。

1.1.2.12 各中小学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召开家长会和进行家访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1.1.3 对学生操行的考核与评价

1.1.3.1 各中小学要对学生的操行进行考核评价,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初评,第二学期进行总评。

1.1.3.2 评价采取等级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1.3.3 学生操行的考评采取学生自评、小组评、家长评、老师评几方面相结合的方法。考评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学生自我评价作用。

考核评价可通过调查、问卷、访谈、检测等形式进行。

1.1.3.4 考评结果应作为毕业、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总评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有资格参加区、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凡初三、高三年级总评不合格或除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的中学生不允许毕业。

1.1.4 规程实施的组织领导

1.1.4.1 中小学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校长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采取切实措施保障本规程的实施。

1.1.4.2 校长要加强对德育(教导)处的领导,通过他们具体组织、指导本规程的实施。

1.1.4.3 学校要加强对年级组和班主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指导班主任制定实施本规程的班级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1.2 德育工作评估方案

1.2.1 说明

1.2.1.1 本方案总评分四等,即:优秀(100分—90分);良好(89.9分—75分);一般(74.9分—60分);较差(60分以下)。

1.2.1.2 方案评估标准

1.2.1.2.1 “五尊”为:尊敬国旗国徽,尊敬父母,尊敬老师,尊重残疾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

1.2.1.2.2 “五不”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说谎话,不说脏话,不欺负同学。

1.2.1.2.3 “五远离”为:远离烟酒,远离网吧,远离迷信活动,远离赌博,远离毒品。

1.2.1.2.4 新五不”为:学生不进社会网吧、不读有害身心健康的读物、不看有害身心健康的影视作品、不玩有害身心健康的游戏、不买学校门前小商贩贩卖的东西。

1.2.1.2.5 守则规范学习宣传周为每学期第一周。

1.2.1.2.6 法制教育课为每月利用一节班队会时间所上法制教育课和义务教育八年级所开地方课程法制教育课。

1.2.1.2.7 安全教育日为每年三月最后一个星期一。

1.2.1.2.8 “十防”为:防地震、火灾、煤气和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抢劫、绑架、溺水、拥挤、触电、性侵害。

1.2.2 评估方案

附录A:天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评估方案(规范性附录)

一 级

指 标

二 级

指 标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方  法

评估等级、分数

评估

结果

序号

标准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等级

得分





15分)

(一)

3分)

1

有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书记。  (0.5分)

查文件、座谈

0.5

0

 

 

2

中学设有德育处,小学设有德育处或教导处中有主管德育主任。   (0.5分)

现场

检查

0.5

0

 

 

3

德育人员配备符合工作需要。 (1分)

实查人员座谈

1

0.7

0.5

0.2

 

 

4

德育机构、人员职责明确。   (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二)






4分)

5

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中充分体现德育内容。(1.5分)

查资料

1.5

1.2

0.9

0.6

 

 

6

德育部门有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计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可行;总结实事求是,既有成绩,又有不足和努力方向。

2.5分)

查资料

2.5

2.2

1.9

1.6

 

 

 






15

(三)

8分)

7

学校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德育工作,会议议题明确,研究充分。(1.5分)

查记录

1.5

1.2

0.9

0

 

 

8

德育工作制度健全并能抓好落实。(2.5分)

查资料   座谈

2.5

2.2

1.9

1.6

 

 

9

对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都有明确育人要求。(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10

学校领导经常了解检查、指导各部门和年级德育工作。(1分)

查记录

座谈

1

0.7

0.5

0.2

 

 

11

重视校风建设,有明确的校风、教风、学风要求,有校训、校歌、校徽、校旗。(1分)

查资料

实查

1

0.7

0.5

0.2

 

 

12

保障德育工作所需经费。 (1分)

查账

座谈

1

0.7

0.5

0.2

 

 

 

 

 



20分)

 

 

 

 

(四)

6分)

13

有明确的师德要求和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 (1.5分)

查资料

1.5

1.2

0.9

0.6

 

 

14

将师德纳入对教师的考核内容。(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15

教职员工仪表端庄、朴素大方、举止文明。(1.5分)

实查教职员工

1.5

1.2

0.9

0.6

 

 

16

教师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2分)

问卷

座谈

2

0

 

 

(五)

8分)

17

有德育队伍总体培训计划,计划全面、细致,可行。(1.5分)

查资料

1.5

1.2

0.9

0.6

 

 

18

按要求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市、区级培训。(1.5分)

查资料

1.5

1.2

0.9

0.6

 

 

19

按要求认真开展班主任岗前、岗后培训,参加培训人员取得相应证书。(3分)

查资料

实查班
主任

3

2.7

2.4

2.1

 

 

20

认真实施见习班主任制度和班主任证书制度,班主任做到持证上岗。(2分)

查资料

实查班
主任

2

1.7

1.4

1.1

 

 

(六)

3分)

21

将德育人员纳入教师整体表彰、奖励之中,定期予以表彰、奖励。   (3分)

查资料

3

2.7

2.4

2.1

 

 

(七)

3分)

22

在实施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向班主任倾斜。(3分)

查资料

座谈

3

2.7

2.4

2.1

 

 

 

 



20分)

(八)

思想
政治
教育
5分)

23

认真上好政治课,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课堂教学效果好。 (2分)

查资料 问卷

2

1.7

1.4

1.1

 

 

24

规范落实升降国旗制度。(1分)

查资料

实查升旗仪式

1

0.7

0.5

0.2

 

 

 

 

 

 

 

 

 






25分)

 

25

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时事政策教育。(1分)

查资料

问卷

1

0.7

0.5

0.2

 

 

26

认真办好学生团校和高中学生业余党校,做到教师、学生、内容、时间落实。  (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九)

6分)

27

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做到熟知、熟记。 (1分)

问卷

1

0.7

0.5

0.2

 

 

28

每学年认真组织学生开展五尊五不五远离新五不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2分)

查资料

问卷

2

1.7

1.4

1.1

 

 

29

每学期认真开展学生守则,规范学习宣传周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  (2分)

查资料

2

1.7

1.4

1.1

 

 

30

认真开展学生表彰活动,有计划、有实施、有总结。(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十)

法制教育

5分)

31

按规定要求上好法制教育课,做到教师、教材、课时落实。  (1.5分)

查资料

问卷

1.5

1.2

0.9

0.6

 

 

32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建立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好。(1.5分)

查资料

问卷

1.5

1.2

0.9

0.6

 

 

33

聘请法制教育副校长,并能按规定职责开展工作。(1.5分)

查资料

问卷

1.5

1.2

0.9

0.6

 

 

34

考核学生。(0.5分)

查资料

0.5

0.4

0.3

0.2

 

 

(十一)

心理
健康
教育
(5)

35

学校、班级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做到持证上岗。(1分)

查资料

查教师

1

0.7

0.5

0.2

 

 

36

重视在教师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每学期至少对全体教师进行一次集中辅导(1分)

查资料   问卷

1

0.7

0.5

0.2

 

 

 

 






25分)

(十一)

心理
健康
教育
(5)

37

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生心理健

查资料

2

1.7

1.4

1.1

 

 

 

康教育活动,有个案积累。  (2分)

问卷

 

 

 

 

 

 

38

有符合要求的学生心理咨询室,制度健全,有记录,注重严格为学生保密。(1分)

实查咨询室

1

0.7

0.5

0.2

 

 

(十二)


4分)

39

每学期至少向全体学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1分)

查资料

1

0.7

0.5

0

 

 

40

认真开展好每年的安全教育日活动。(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41

认真开展自救自护知识教育,每名学生学会十防。(2分)

查资料

问卷

2

1.7

1.4

1.1

 

 

 

 

 

 

 

 

 

 

 

 

 

 

 

 

 

 

 

 

 

 

 

 

(十三)

4分)

42

坚持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学校对各学科德育有明确具体要求。 (1.5分)

查资料

1.5

1.2

0.9

0.6

 

 

43

各学科教师结合本学科特点,自觉、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案中思想道德教育要求明确,教学中充分体现思想道德教育。(2分)

查教案

听课

2

1.7

1.4

1.1

 

 

44

将思想道德教育纳入对教师教学评估之中。(0.5分)

查资料

0.5

0.4

0.3

0.2

 

 

 

(十四)

7分)

45

学校对班主任工作有明确、具体要求。(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46

班主任有学期工作计划、总结。(1分)


《手册》

1

0.7

0.5

0.2

 

 

47

学校建有班主任例会制度,有会议记录。(0.5分)

查资料

和记录

0.5

0.4

0.3

0.2

 

 








25分)

 

48

对班主任开好主题班会有明确、具体要求,所开主题班会针对性强、规范。(1分)

查资料和《手册》、座谈

1

0.7

0.5

0.2

 

 

49

每个教学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协调会,形成教育合力。(0.5分)

查《手册》

0.5

0.4

0.3

0.2

 

 

50

对后进生转化工作有明确、具体要求,并能认真抓好落实。(1分)

查《手册》座谈

1

0.7

0.5

0.2

 

 

51

有班主任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并能抓好落实。(0.5分)

查资料

0.5

0.4

0.3

0.2

 

 

52

落实《班主任工作手册》使用制度,每学期至少普查一次。 

0.5分)

查《手册》  和总结

0.5

0.4

0.3

0.2

 

 

 








25分)

 

53

规范填好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表。(0.5分)

查《手册》

0.5

0.4

0.3

0.2

 

 

54

注重工作交流,定期不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交流、研讨会。         (0.5分)

查资料

0.5

0.4

0.3

0.2

 

 

(十五)



践(4分)

55

落实上级规定的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制度。 (1.5分)     

查资料   问卷

1.5

1.2

0.9

0.6

 

 

56

落实上级规定的学生参加校内或社区公益劳动制度。(1分)

查资料   问卷

1

0.7

0.5

0.2

 

 

57

落实上级规定的学生观影和参观教育基地制度。(0.5分)

查资料   问卷

0.5

0.4

0.3

0.2

 

 

58

有社会实践基地(含社区服务点)。(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十六)

课外
活动

2分)

59

积极开展符合学生特点的课外科技、艺术、体育和社团等活动,做到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内容、有活动时间,学生参与率100%。  (2分)

查资料   问卷座谈

2

1.7

1.4

1.1

 

 

(十七)

2分)

60

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文明上网,自觉抵制不健康网络内容和有害信息影响,不进社会网吧。 (1分)

查资料   问卷座谈

1

0.7

0.5

0.2

 

 

61

建立学校德育网站和班级德育网页,通过网络平台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参与率高。(1分)

查资料和 网站、网页

1

0.7

0.5

0.2

 

 

(十八)



2分)

62

校园环境整洁、文明,做到绿化、美化。(1分)

实查校园 环境

1

0.7

0.5

0.2

 

 

63

校内悬挂伟人画像,张贴中小学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国、世界地图。(1分)

实查悬挂、   张贴情况

1

0.7

0.5

0.2

 

 

(十九)

4分)

64

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0.5分)

查资料

0.5

0.4

0.3

0.2

 

 

65

举办家长学校,做到教师、教材、课时落实,每学期讲课不少于三次,家长参与率高。(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66

定期召开家长会,年级或教学班每学期不少于两次。(1分)

查资料

1

0.7

0.5

0.2

 

 

67

建立家长接待日、教育教学开放日等,促进学校与家庭沟通、配合,家长参与率高。(0.5分)

查资料

0.5

0.4

0.3

0.2

 

 

68

对班主任家访有明确、具体要求,各教学班落实好。(1分)

查资料   座谈

1

0.7

0.5

0.2

 

 

 









15分)

(二十)

5分)

69

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情感,要求进步。会唱国歌,声音洪亮;高中生具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和是非判断能力,并有一定比例的学生申请入党;中学团员和申请入团人数占较大比例。

5分)

查资料和 升国旗仪式

5

4.5

4

3.5

 

 

(二十一)

7分)

70

学生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讲文明,讲诚信,懂礼貌,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分)

实查

学生

5

4.5

4

3.5

 

 

71

无严重违纪学生,学生犯罪率为零。(2分)

查资料

2

0

 

 

(二十二)

成果

3分)

72

学校获得有关德育工作内容荣誉称号。(2分)

查资料

2

1.7

1.4

0

 

 

73

学校德育工作经验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或在区级(含区级)以上会议上介绍。(1分)

查资料

1

0.7

0.4

0

 

 

总  评

 

 

 

 

 

 

 

 

 

 

 

 

 

 

 

 

 

 

 

 

 

 

 

 

 

 

1

 


二、一次性报告

2.1 一次性告知内容

2.1.1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的有关事宜。

2.1.2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事宜。

2.1.3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有关事宜。

2.2 一次性告知的要求

2.2.1 家长来校咨询有关事宜,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2.2.2 一次性告知要遵循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做到:咨询事项一次讲清;办事要件一次讲清;所需表格一次给清。

2.2.3 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其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当服务对象咨询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畴的,要清楚告知应找哪个部门、哪位人员办理。

2.2.4 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如当时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保证服务对象明白。

2.3 责任追究

学校各处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的有关要求。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学生家长或学生多次往返的办事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予以道歉、或扣发绩效工资的处理。

 

 

 

 

 

 

 

 

 

 

 

 

 

三、全员育人规定

3.1 全员育人规定

3.1.1 全员育人岗位责任制

3.1.1.1 校长:学校德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制订全校德育长期、中期、近期目标和规划;主持领导小组例会;对学校德育工作负全面责任;聘任班主任。

3.1.1.2 德育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围绕德育目标,制定落实措施,主持学校德育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主持班级考核,学生行为督查工作和班主任培训考评制度,主持家长委员会工作。

3.1.1.3 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围绕德育目标,制订在学科教学中落实德育的措施,确保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开足上齐,专任教师到位。

3.1.1.4 法制副校长:由学校聘任派出所领导担任,负责全校师生的法制教育,协调警校共建事宜。

3.1.1.5 德育主任:落实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理论学习,开展德育研究,及时介绍先进经验。对学科德育进行全面督导;配合教务处合理安排好学生学习、活动、休息时间;组织教师业务培训和考评工作,主持每月一次班主任例会;组织对学生进行德育的相关活动。

3.1.1.6 教务主任:围绕全员育人目标,具体落实在学科教学中实施德育的工作,配合做好全员育人的组织和考核工作,协助班主任和育人教师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教育。

3.1.1.7 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配合德育处落实各项育人工作和教育活动的开展。

3.1.1.8 总务主任:组织、协调行政人员做好学生行为规范的督查,配合做好对后勤人员参加育人工作的考评。

3.1.1.9 班主任:主持班级日常工作;组织学生各项活动;协调各科教师教育工作;进行家访;主持班会工作;对学生操行进行评定,转化后进学生。

3.1.1.10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思想品德课教师:落实德育大纲要求,对学生系统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3.1.1.11 各科教师:结合教材特点和教学特点进行德育渗透;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转化后进生。

3.1.1.12 行政人员:立足本职,服务育人;参与学生行为规范养成的督查、教育。

3.1.1.13 图书管理员:组织学生开展读好书活动。

3.1.1.14 专用教室教师:教育学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3.1.2 对育人者要求

3.1.2.1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学生面前,教职工的一言一行,都是德育行为,对学生都有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全体教职工都应做到文明用语,文明着装,文明举止,文明交往,文明待人,做学生的表率。

3.1.3 育人工作

3.1.3.1 育人工作总的原则是“思想上引导,学业上辅导,生活上指导,心理上疏导”。所有教职工都是育人教师,所有学生都是育人对象,育人工作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切忌采取简单粗暴的办法。

3.1.3.2 做好值班和学风纪律评比工作,全体教职工要按学校教职工值班安排、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值班评比工作。

3.1.3.3 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认真、如实填写教室日记,做好迟到、缺勤学生的登记,教育好违纪学生。

3.1.3.4 由年级组长协调,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班主任具体安排,各任课教师分别选定3—6名典型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对进步学生及时鼓励、促进,对后进学生进行帮扶,育人对象每学期更换一次。

3.1.3.5 行政教辅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由德育处(室)进行协调,征求本人意见,由班主任具体安排对学生进行帮扶。同时,热情接待家长和学生,并负责学生仪容仪表的检查。

3.1.4 育人要求

3.1.4.1 认真阅读值班、学风纪律等评比工作要求,严格按要求完成操作。

3.1.4.2 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每月至少与学生谈心两次,与家长联系沟通或家访一次,帮助和指导家长进行家庭教育,争取家长对学校教育的支持。要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帮助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进步计划,要求做好育人工作记录。

3.1.4.3 建立指导学生成长档案,记录指导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和不足点,对症下药,制定学生的改进和发展目标并指导其完成。对每月一次的综合素质评价的自评给予指导,对班评提出意见。

3.1.4.4 行政教辅人员负责学生仪容仪表的检查每周两次,将违规学生姓名反馈给年级组长,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填写好年级《学风纪律检查情况登记表》中相关内容。

3.1.4.5 任课教师与班主任要及时沟通、汇报,以便班主任全面了解情况,与任课教师共同采取措施。遇到特殊案例、问题,可要求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进行“会诊”,制定教育方案,建立特殊案例、问题“会诊”制度。

3.1.4.6 育人教师要认真填写《全员育人记录表(手册)》,每月填报相应表格交德育处(室)。

3.1.4.7 各年级组要做好全员育人的协调指导工作,关注、记录全员育人过程中的典型教育案例(包括成功的、失败的),作为全员育人工作的经验教训,相互交流,促进全员育人工作的提升。

3.1.4.8 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全校活动,并做到守时守纪,树立教职工的良好形象,为学生做出表率:如安排任务或协助工作时,应努力做到尽职尽责。

3.1.5 考核与奖惩

3.1.5.1 学校对教职工参加全员育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工作实绩与全员育人奖励挂钩。对育人效果好,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与奖励;对育人方式、方法简单,给学生造成身心伤害,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批评和处罚;育人效果与年度考核、奖励、评优、晋升职务等挂钩。

3.1.5.2 发现或有学生举报,教职工在课堂上或其它岗位上,不管理学生纪律,或学生违纪、出现事件时,教职工在场不进行制止、教育、处理的,经查实,给与处罚,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先进”。造成责任事故的,还将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学校制度进行处罚。

3.1.5.3 值班不到位、迟到、早退或学风纪律评比工作中出现失误、虚假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3.1.5.4 任课教师对典型问题学生的帮扶工作中,按要求与帮扶对象谈心或与家长联系沟通、家访,并做好记录。帮扶对象全学期没有出现帮扶问题的,期末予以教师适当奖励。没有按要求开展工作或记录有虚假成分的要予以处罚。

 


四、班主任工作

4.1 主任工作规定

4.1.1 配备与选聘

4.1.1.1 中小学每个班级应当配备一名班主任。

4.1.1.2 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4.1.1.3 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

4.1.1.4 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

4.1.1.4.1 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

4.1.1.4.2 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

4.1.1.4.3 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

4.1.2 职责与任务

4.1.2.1 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1.2.2 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

4.1.2.3 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4.1.2.4 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

4.1.2.5 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

4.1.3 待遇与权利

4.1.3.1 学校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应充分发挥班主任的骨干作用,注重听取班主任意见。

4.1.3.2 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4.1.3.3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对于班主任承担超课时工作量的,以超课时补贴发放班主任津贴。

4.1.3.4 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1.4 培养与培训

4.1.4.1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制订班主任培养培训规划,有组织地开展班主任岗位培训。

4.1.4.2 教师教育机构应承担班主任培训任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中应设立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方向。

4.1.5 考核与奖惩

4.1.5.1 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班主任工作评价体系和奖惩制度。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或在班主任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定期予以表彰奖励。选拔学校管理干部应优先考虑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优秀班主任。

4.1.5.2 学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定期组织对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应调离班主任岗位。

4.2 班主任工作评估方案

附录A: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规范性附录)

指标

要   素

评估

方法

评估等级

评估结果

较好

一般

等级

得分

一、

班级

组织

10分)

1.民主产生班委会,班级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2分)

查资料

座谈

2

1.5

0.5

0

 

 

2.每学期召开班委会会议至少三次,并有记录。(3分)

查资料

座谈

3

2

10

 

 

3.在班主任指导下,班委能够以身作则,通力合作,努力工作,受同学拥护。(5分)

问卷

5

3

20

 

 

二、

计划

总结

5分)

4.有学期工作计划,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可行。(3分)

查资料

3

2

10

 

 

5.有学期工作总结,总结实事求是、全面、针对性强,既有成绩,又有不足。(2分)

查资料

2

1.5

0.5

0

 

 

 

三、

管理

制度

5分)

6.班级管理制度健全。(2分)

查资料

2

1.5

0.5

0

 

 

7.制度落实好。(3分)

问卷

座谈

3

2

10

 

 

四、

教室

环境

5分)

8.教室布置符合要求,环境整洁有序,体现教育性。(5分)

现场

检查

5

3

20

 

 

五、

了解

研究

学生

10分)

9.了解研究班级学生整体情况,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有情况分析。(4分)

查资料

4

2.5

1.5

0

 

 

10.了解研究班级学生个体情况,做到全面、准确、及时,有记载。

4分)

查资料询问

4

2.5

1.5

0

 

 

11.注重听取学生意见,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座谈会,或至少进行一次问卷调查。(2分)

查资料

座谈

2

1.5

0.5

0

 

 

 

 

 

 

 

六、

思想

道德

教育

班集体

活动

25分)

12.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道德教育工作。(4分)

查资料

4

2.5

1.50

 

 

13.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3分)

查资料

3

2

10

 

 

14.按规定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劳动和社会实践并有情况记载。 (3分)

查资料问卷

3

2

10

 

 

15.每学期召开主题班会至少2次,并做到有预案,有记载。(3分)

查资料

座谈

3

2

10

 

 

16.从本班学生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主动开展教育活动,有班级特色活动并有记载。(3分)

查资料

3

2

10

 

 

17.班级管理和班集体活动中运用现代化技术和网络德育。(3分)

查资料

3

2

10

 

 

18.积极引领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体和社团活动,参与率符合学校要求。(3分)

查资料

3

2

10

 

 

19.重视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班级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活动;学生按要求掌握自救自护知识;落实法制教育家长告知书。(3分)

查资料 座谈

3

2

10

 

 

七、

转化

后进

学生

心理

健康

教育

10分)

20.对后进学生底数清、情况明。(2分)

查资料

2

1.5

0.50

 

 

21.转化措施具体可行且效果好。(2分)

查资料座谈

2

1.5

0.50

 

 

22.采用多种方法,积极实施心理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3分)

查资料座谈

3

2

10

 

 

23.善于心理疏导,经常和个别学生谈心,有个案记录。(3分)

查资料座谈

3

2

10

 

 

八、

协调

教育

力量

10分)

24.协调任课老师,平时注重征求意见,每学期至少牵头召开两次班级任课教师会议,形成集体教育力量。(3分)

查资料

个别

交谈

3

2

10

 

 

25.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计划制订,支持组织活动。

2分)

查资料座谈

2

1.5

0.50

 

 

26.协调家庭教育,建立班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采取多种形式和每一位家长联系;有针对性地进行家访,家访率符合学校要求。(5分)

查资料

问卷

座谈

5

3

20

 

 

九、学生

评价

5分)

27.按要求对每一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行为评价,科学、公正地写好操行评语。(5分)

查资料

5

3

20

 

 

十、

工作

成效

15分)

28.

学生

表现

(6)

班风好,学习努力,积极向上,要求进步,不怕挫折。(2分)

查资料座谈

2

1.5

0.50

 

 

文明礼貌,遵纪守法,互助友爱,人际和谐。(2分)

查资料座谈

2

1.5

0.50

 

 

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纪现象,无重大安全事故。

2分)

查资料

问卷

2

1.5

0.50

 

 

29.

获得

荣誉

(5)

参加学校、年级各项评比获得较好成绩。(1分)

查资料

1

0.5

0

 

 

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荣誉。(2)

查资料

2

15

0.50

 

 

 

十、

工作

成效

15分)

29.

获得

荣誉

(5)

积极参与德育科研,撰写论文和案例,论文、案例在各级评选中获等级奖或在报刊杂志发表;班主任经验或先进事迹在校级以上会议交流。  (2)

查资料

2

1.5

0.50

 

 

30.

家长

评价

(4)

家长对班主任工作满意。(4)

座谈

个别

访问

4

2.5

1.50

 

 

评估

结果

 

 

 

85-100

60-

85分以下

60

以下

等级

 

得分

 

说明:85-100分等级为A,60-85 分以下为B,60分以下为C.

 


五、心理健康教育

5.1 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与途径

5.1.1 心理健康教育内容

5.1.1.1 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简单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以及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其重点是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常识。

5.1.1.2 城镇中小学和农村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必须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出发,做到循序渐进,设置分阶段的具体教育内容。

5.1.1.2.1 初中年级主要内容

5.1.1.2.1.1 帮助学生适应中学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要求,培养正确的学习观念,发展其学习能力,改善学习方法,把握升学选择的方向。

5.1.1.2.1.2 了解自己,学会克服青春期的烦恼,逐步学会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抑制自己的冲动行为。

5.1.1.2.1.3 加强自我认识,客观地评价自己,积极与同学、老师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

5.1.1.2.1.4 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培养对挫折的耐受能力。

5.1.2 心理健康教育途径

5.1.2.1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不同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使用,注意发挥各种方式和途径的综合作用,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效果。

5.1.2.2 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活动课或专题讲座。包括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知识讲座等,旨在普及心理健康科学常识,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5.1.2.3 个别咨询与辅导。开设心理咨询室(或心理辅导室)进行个别辅导是教师和学生通过一对一的沟通方式,对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直接的指导,排解心理困扰,并对有关的心理行为问题进行诊断、矫治的有效途径。

5.1.2.4 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之中。

5.1.2.5 积极开通学校与家庭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渠道。

5.2 建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基本要求

5.2.1 心理咨询室的功能作用

5.2.1.1 对个别存在心理问题或出现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认真、耐心、科学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学生解除心理障碍;对于极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能够及时识别并要向家长或监护人提出建议,将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

5.2.1.2 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及心理训练等。

5.2.1.3 指导教师和家长正确认识学生的心理特点,向他们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

5.2.2 心理咨询室的人员组成

5.2.2.1 根据需要,义务教育学校每校至少应有1-2名心理咨询教师。

5.2.2.2 从事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获得由市教委颁发的“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咨询教师资格证书”。

5.2.3 心理咨询室设施设备

5.2.3.1 学生心理咨询室应独立设室,相对固定;地点应选在安静和方便学生的位置,尽量远离教学区和办公区;名称的选择应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并易于学生接受,如知心屋、心语室、谈心室等。

5.2.3.2 学生心理咨询室环境布置应有利于调节学生心理,房间布置应以简洁、温馨、舒适、安全、符合不同阶段学生特点为原则。

5.2.3.3 学生心理咨询室应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办公用具,如办公桌椅、资料柜、心理图书资料、电话、计算机、常用心理调查问卷等。

5.2.3.4 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心理咨询室中开设心理活动区和阅览区,也可单独建室。

5.2.4 工作要求

5.2.4.1 咨询室应定期开放,一般每周不少于5小时,开放时间应符合学生需求,并必须有咨询教师值班。

5.2.4.2 咨询教师应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热情耐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对学生予以认真细致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同时要严格为学生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求助学生的各种隐私和咨询记录等。

5.2.4.3 在咨询过程中,教师要密切关注求助学生的情绪,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方面人士汇报。

5.2.4.4 在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的过程中,要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能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使用影响学生心理健康的仪器。

5.3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方案

 


附录A: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方案(试行)(规范性附录)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估等级

评估

结果

评估

办法

组织与领导(10分)

1

设立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校级领导主抓此项工作(4分)

4

 

0

 

查领导分工及组织机构设置

2

明确主管部门;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6分)

6

 

0

 

查组织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计划制定与执 行(10分)

3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年、学期工作计划;计划内容任务明确,措施具体有力(6分)

6

4

20

 

查计划

4

在学期和年度总结中对计划执行、落实的情况有反馈(4分)

4

2

10

 

查工作总结

队伍建设(20分)

5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辅导(6分)

 

 

20

 

查会议记录及讲稿,进行教师问卷

6

有计划,分期、分批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骨干,获得市心理辅导教师B类证书人数符合要求(4分)

 

 

0

 

查培训计划和资格证书

7

重视班级心育工作开展,加强对班主任培训,班主任中有95%以上获得市心理辅导教师C类证书(6分)

 

 

20

 

查培训记录和资格证书

8

教师热爱、尊重、理解、信任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学生满意(4分)

 

 

0

 

访谈与座谈

各科教学各项教育活动中渗透心育(15分)

9

教案中有心育目标体现,并根据教学内容与特点,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有机渗透心理健康教育(8)

8

5

20

 

查教案,进行学生问卷

10

结合各项教育活动,特别是班级与团队活动、社会实践积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7分)

7

4

20

 

查班主任工作手册、活动记录,进行学生问卷

学生心理辅导工作开展(30分)

 

11

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学生普及心理科学知识,学校心育氛围好(8分)

8

5

20

 

查图书资料,照片、校园网络、进行学生访谈

12

针对不同年龄学生心理特点,根据学生心理发展需要,适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团体心理辅导和训练活动(15分)

15

10

3

0

 

查活动记录、图片、音像制品,进行学生问卷

13

能针对个别学生开展个别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7分)

 

 

 

 

7

4

20

 

实地考察,查工作制度、咨询记录,进行学生问卷

家庭心育指导(10)

14

利用家长学校向家长宣讲孩子心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介绍教子的方法和艺术,指导家长与学校同步实施心理健康教育(6分)

6

 

4

 

20

 

 

家长学校教案、活动记录、家长反馈意见

15

通过家长委员会、家访等多种途径,向家长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了解、反馈学生的心理状况,做到家校配合(4分)

4

2

10

 

查家委会活动记录、家访记录等

经费保障(5分)

16

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能做到有经费保证(5分)

5

3

10

 

查经费使用明晰

科研和经验总结及辅导室建设(附加20分)

17

有科研意识,承担区级以上课题,有科研成果(10分)

10

6

20

 

查课题立项书、论文、获奖证书

18

工作经验在区级以上会议上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5分)

 

5

 

 

 

查发言材料或所发表的报刊杂志

19

设有专用心理辅导(咨询)室,布置科学、合理(5分)

 

5

 

 

 

实地考察

 

等级

附加得分

 

 


六、家委会制度

6.1 家委会制度

6.1.1 总则

6.1.1.1 名称

义务教育学校,分别设立校级、年级、教学班三级家长委员会。

6.1.1.2 宗旨

通过家长委员会的工作,把家长“望子成龙”的愿望、教师教书育人的热情和学生求学成才的积极性,正确引导到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上来。

协助学校深入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审美素养教育,为培育二十一世纪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而努力工作。

6.1.2 家长委员会委员条件

6.1.2.1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发展较全面。

6.1.2.2 关心青少年成长,在学生家长中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及时反映和分析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关注学校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且取得良好教育效果,支持学校工作。

6.1.3 权利与义务

6.1.3.1 经常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表现,特别是观察、研究和解决学生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并能通过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等形式与全体家长进行交流。

6.1.3.2 与学校领导和教师保持经常的联系,出席学校组织召开的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提出如何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建议,反馈广大家长中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对学校教育教学的建议。

6.1.3.3 接受学校邀请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自身感受,提出意见和建议。

6.1.3.4 能够及时地为学生开展有益的教育活动提供信息、渠道和必要的支持、协助。

6.1.3.5 学校责成德育处(室)定期向家长委员会报告有关学生教育的重大事项,并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6.1.4 组织办法

6.1.4.1 每个教学班推荐3—5名家长组成班级家委会,设常务负责人一名。在班主任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6.1.4.2 年级家委会由各班家委会负责人组成,并推荐一人任常务负责,在年级组长的协调下开展工作。

6.1.4.3 学校家委会由各年级家委会负责人及由年级推荐的另外2—4名家长组成。学校家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秘书长一名(民主选举产生),并由学校德育处(室)主任担任委员会常务秘书。学校责成德育处(室)协调并组织家委会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校长通报有关家委会开展活动的情况。

6.1.4.4 学校德育处(室)可根据年级和学校工作的具体情况,酌情安排部分教师代表参加年级和学校家委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列席会议和进行讨论活动,听取家长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和建议按照工作渠道汇总上报学校德育处(室)。

6.1.4.5 家长委员会委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任期两年,可连任。如学生毕业或离校,则该学生家长自动卸任。

6.1.5 工作

6.1.5.1 校级家长委员会由正、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1.5.2 校级家长委员会制定的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6.1.5.3 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年举行会议不少于两次,讨论、落实和总结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殊情况下可由校方牵头组织临时会议。

6.1.5.4 年级和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可参照以上安排。

6.2 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6.2.1 树立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思想,自觉履行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

6.2.2 培养子女增强爱国情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6.2.3 教育子女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担负起建设祖国、振兴中华的光荣使命做好准备。

6.2.4 培养子女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6.2.5 培养子女的劳动意识、科学精神和法制观念,帮助子女增强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能力。

6.2.6 确保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子女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6.2.7 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与方法,针对子女年龄、个性特征实施教育,与子女互动互学,共同提高。

6.2.8 举止文明,情趣健康,敬业进取,言行一致,以良好的品行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6.2.9 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形成有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

6.2.10 主动配合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支持子女参加学校活动和社会实践,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七、卫生健康教育

7.1 卫生健康教育规定

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包括五个领域: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安全应急与避险。

7.1.1 初中阶段

7.1.1.1 目标

了解生活方式与健康的关系,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进一步了解平衡膳食、合理营养意义,养成科学、营养的饮食习惯;了解充足睡眠对儿童少年生长发育的重要意义;了解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知识;进一步了解常见传染病预防知识,增强卫生防病能力;了解艾滋病基本知识和预防方法,熟悉毒品预防基本知识,增强抵御毒品和艾滋病的能力;了解青春期心理变化特点,学会保持愉快情绪和增进心理健康;进一步了解青春期发育的基本知识,掌握青春期卫生保健知识和青春期常见生理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方法;了解什么是性侵害,掌握预防方法和技能;掌握简单的用药安全常识;学会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了解网络使用的利弊,合理利用网络。

7.1.1.2 基本内容

7.1.1.2.1 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了解不良生活方式有害健康,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恶性肿瘤、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的发生与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关;膳食平衡有利于促进健康;青春期充足的营养素,保证生长发育的需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有利于生长发育和健康(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个小时,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9个小时,高中生每天睡眠时间8小时);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细菌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等);发现病死禽畜要报告,不吃病死禽畜肉;适宜保存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会引起食物中毒;拒绝吸烟、饮酒的技巧;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拒绝毒品的方法;吸毒违法, 拒绝毒品。

7.1.1.2.2 疾病预防:乙型脑炎的预防;疥疮的预防;肺结核病的预防;肝炎的预防(包括甲型肝炎、乙(丙)型肝炎等);不歧视乙肝病人及感染者;艾滋病的基本知识;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的预防方法;判断安全行为与不安全行为,拒绝不安全行为的技巧;学会如何寻求帮助的途径和方法;与预防艾滋病相关的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吸毒与艾滋病;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患者。

7.1.1.2.3 心理健康: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影响;调控情绪的基本方法;建立自我认同,客观认识和对待自己;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状况确定合理的学习目标;异性交往的原则。

7.1.1.2.4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热爱生活,珍爱生命;了解青春期心理发育的特点和变化规律,正确对待青春期心理变化;痤疮发生的原因、预防方法;月经期间的卫生保健常识,痛经的症状及处理;选择和佩戴适宜的胸罩的知识。

7.1.1.2.5 安全应急与避险:有病应及时就医;服药要遵从医嘱,不乱服药物;不擅自服用、不滥用镇静催眠等成瘾性药物;不擅自服用止痛药物;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毒物中毒的应急处理;溺水的应急处理;骨折简易应急处理知识(固定、搬运);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预防网络成瘾。

 

 

 

 

 

 

 

 

 

 

 

 

 


八、学生会制度

8.1 学生会制度

8.1.1 学生会会员

8.1.1.1 凡义务教育学校内中学学生均为学生会会员。

8.1.1.2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8.1.1.2.1 对学生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8.1.1.2.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1.1.2.3 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8.1.1.2.4 有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8.1.2 组织和职责

8.1.2.1 学生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8.1.2.2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大会闭幕期间,由校学生委员会代行职权。

8.1.2.3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责

8.1.2.3.1 听取审查全校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8.1.2.3.2 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任务。

8.1.2.3.3 修改学生会章程。

8.1.2.3.4 选举产生校学生委员会。

8.1.2.4 校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他们应是积极向上、努力学习、作风正派、热心工作、勤奋刻苦,有广泛群众基础,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优秀学生代表。学生会成员要广泛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接受同学们的支持、帮助和批评。

8.1.2.5 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长1名,主持日常工作。

8.1.2.5.1 主席职责

8.1.2.5.1.1 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了解掌握各部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要求。

8.1.2.5.1.2 主持定期召开的学生会执委会。研究每一阶段工作,分析情况,落实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

8.1.2.5.2 副主席职责

8.1.2.5.2.1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8.1.2.5.2.2 副主席分管各部工作,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

8.1.2.5.3 秘书长职责

8.1.2.5.3.1 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8.1.2.5.3.2 协助主席、副主席,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

8.1.2.6 学生会下设9个职能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学习实践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外联部、信息网络部、自律委员会。职能如下。

8.1.2.6.1 办公室(团委直属):负责团学联的内部协调;会议记录、人事档案、工作档案以及活动材料等文字信息的制作、整理与保存工作等;以及履行收集整理各种报销凭据的财务管理职能。各部门部长助理同时作为办公室的成员,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8.1.2.6.2 组织部(团委直属):负责团内的一些常规工作,如团员注册、团员评议、年度评优、收交团费等;还肩负着培训学生干部、策划组织团的重大活动、管理团委的活动及人事档案、定时通报团学联的工作动态等重大职责。

8.1.2.6.3 宣传部(团委直属):负责团学联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宣传,团学联形象的宣传等。负责与相关机构或组织等联系,负责对外宣传和推广团学联的部分活动等。

8.1.2.6.4 学习实践部:组织各类学习活动。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与组织,创造实践机会,制作社会实践项目规划、社会实践报告书等。

8.1.2.6.5 信息网络部:创建学校团学联和学校青年党校主页,并负责维护、及时更新等。

8.1.2.6.6 协助组织学校体育节和运动会;组织学生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

8.1.2.6.7 生活部:是最贴近学生的一个部门,为学生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及时反映学生生活中的困难,解决大家在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教室卫生评比等。

8.1.2.6.8 文艺部:主办学校艺术节等大型文艺活动,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类似活动。

8.1.2.6.9 外联部:与兄弟校学生会积极进行对外联络,宣传学校团学联的各项活动。

8.1.2.6.10 自律委员会:积极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作用,充分反映学生对学校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8.1.3 学生会干部

8.1.3.1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只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义务,此外没有任务特权。

8.1.3.2 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会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8.1.3.3 学生会干部必须模范履行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8.1.3.3.1 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8.1.3.3.2 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8.1.3.3.3 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8.1.3.3.4 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8.1.3.3.5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8.1.3.3.6 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1.3.4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8.1.4 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8.1.4.1 组织全校性的大型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8.1.4.2 配合共青团搞好青年党校及其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8.1.4.3 协助学校行政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要求。

8.1.4.4 协助有关处、组积极开展全校的体育活动和艺术教育活动。

8.1.4.5 学生会各部针对自己的工作职责,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校内、外活动,反映学生关心的问题,起好学生与学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8.1.5 学生会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8.1.5.1 建立学生会工作总结、汇报制度和定期听取广大学生意见的制度,使学生会工作始终在广大的同学们的监督和帮助下更加完善。

 


九、印章管理

9.1 德育处印章管理

9.1.1 印章的类型

德育处专用章。

9.1.1.1 印章的刻制

9.1.1.2 学校各处室用印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印章内容、规格、样式,由学校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到指定刻章部门刻制。

9.1.1.3 印章刻章后,由学校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发文启用。需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封存或销毁。

9.1.1.4 各处室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9.1.2 印章的保管

各处室印章(含各类专用印章)由处室主任管理,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校长进行处理。

9.1.3 印章的适用范围

学校对学生品行方面的评价及校级表彰证书用德育处的印章;

9.1.4 印章使用

9.1.4.1 学校应严格用章使用制度,印章使用时应先登记再使用,使用法人印章需经校长同意后方可加盖。

9.1.4.2 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信笺上加盖公章。

9.1.5 印章的管理

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因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将印章移交给校长或副校长,并做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9.1.6 印章的销毁

9.1.6.1 对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应当及时收回原有印章,按管理权限上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9.1.6.2 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按程序申请办理。

9.1.6.3 人事主任(或党务干部)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销毁。

 


十、来访工作管理

10.1 组织领导

10.1.1 成立来访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

10.1.2 来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来访工作负总责,对重点来访问题亲自推动解决,对疑难来访事项实行领导承包、处室负责人落实的“一岗双责”,按领导分工和管理职能处理好来访事项。

10.1.3 学校领导班子应每学期召开两次来访工作例会,制定来访工作条例,安排部署来访工作,班子成员应认真学习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来访工作。

10.1.4 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重视政治、业务,特别是师德素质的提高,定期交流来访工作经验。

10.1.5 定期对重点来访和疑难问题进行分析处理,积极制定化解措施,处理结果和措施落实情况及时上报。杜绝出现来访事项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现象,杜绝出现学校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

10.2 来访的渠道

10.2.1 设置来访意见箱。

10.2.2 设置来访电话。

10.2.3 设置学校网站来访专栏。

10.2.4 设有兼职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

10.2.5 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媒体转来的各种来访材料。

10.3 来访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0.3.1 认真做好接访工作,建立《来访记录》,接待来访有纪录,处理有结果。

10.3.2 接待来访时,应态度诚恳。要根据来访要求核实情况,尽快弄清情况。能够立即协调解决的问题,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处理的渠道;情况比较复杂的,处理期限也不要超过一个月。

10.3.3 形成例会制度,认真办理上级领导转送、交办的各类来访事项。直接办理和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一般不超过两周,情况光比较复杂的,经申请批准延期不超过一个月,来访事项办结率要达100%。

10.3.4 直接办理和上级转送、交办的来访事项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落实”,口头或书面答复率要达100%。

10.3.5 精心做好非正常来访的接待工作,认真化解矛盾,做好劝返工作。对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采取稳定措施并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处理。

10.3.6 来访问题要及时解决在学校,化解在萌芽状态。从严控制越级上访,从严控制本校职责范围内来访事项越级上访。

10.3.7 因工作失职,给来访人造成直接损失的,要向来访人赔礼道歉,必要时给与经济补偿;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0.4 来访工作资料管理

10.4.1 定期整理来访信息,存档备查。

10.4.2 健全报送制度。

10.4.3 处理重点事项应有应急预案。

10.4.4 给来访人出具的书面答复格式规范、文字严谨;口头答复要有较详细记录,均要存档备查。

10.4.5 对于暂时解决不了的来访事项,要注明处理意见。

 

 

 

 

 

 

 

 

 

 

 


十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11.1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

11.1.1 事故与责任

11.1.1.1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1.2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1.3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11.1.1.3.1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1.1.1.3.2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11.1.1.3.3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11.1.1.3.4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11.1.1.3.5 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11.1.1.3.6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11.1.1.3.7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11.1.1.3.8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1.1.1.3.9 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1.1.3.10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1.1.1.4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1.4.1 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11.1.1.4.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11.1.1.4.3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11.1.1.4.4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11.1.1.4.5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11.1.1.5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1.6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1.1.1.6.1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11.1.1.6.2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11.1.1.6.3 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11.1.1.6.4 学生自杀、自伤的;

11.1.1.6.5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11.1.1.6.6 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11.1.1.7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1.1.1.7.1 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11.1.1.7.2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11.1.1.7.3 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11.1.1.7.4 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11.1.1.8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1.1.2 事故处理程序

11.1.2.1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11.1.2.2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1.1.2.3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1.1.2.4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11.1.2.5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11.1.2.6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11.1.2.7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双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11.1.2.8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11.1.3 事故损害的赔偿

11.1.3.1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11.1.3.2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11.1.3.3 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11.1.3.4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11.1.3.5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11.1.3.6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11.1.3.7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11.1.3.8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1.3.9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11.1.3.10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的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11.1.3.1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11.1.3.12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11.1.4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1.1.4.1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4.2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11.1.4.3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4.4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4.5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十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2.1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12.1.1 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要体现多元性,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又要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以下两大方面:

12.1.1.1 学业水平

12.1.1.2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五个维度的内容:

道德素养。是指以中学生德育目标为主要依据,初中生在生活和学习情景所表现出的对亲人、社会的爱,对集体的关注、对公德的维护等思想品德、道德品质的素质。

文化素养。学习态度认真,有学习兴趣,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运用多种学习方式提高学习水平;善于搜集和分析信息,通过自主学习获取知识;能结合所学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解决问题;能总结与反思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听取他人合理建议,善于与他人进行交流等方面的素质。

健康素养。是指学生掌握和应用基本的体育与心理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增强体能;培养运动的兴趣和爱好,形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具有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积极进取,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等方面的素质。

艺术素养。是指学生能够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综合运用音乐、美术、戏剧和舞蹈等艺术知识与技能等方面的素质。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学生具有生存能力,能与他人自然交流、沟通的交往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12.1.2 评价标准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一览表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

道德素养

诚实守信

1、不弄虚作假

2、真诚待人

3、不损人利己

4、言而有信

遵纪守法

5、了解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6、遵守并维护学校的校规、校纪

7、维护社会公德

文明礼貌

8、关爱弱者,善待他人

9、懂得关心亲人、朋友

知荣明耻

10、具有正确的荣辱观

11、了解并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八荣八耻

 

社会责任

12、经常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

13、关心社会和他人

14、养成自觉遵守社会规则的习惯

自尊自律

15、能正确认识自我,知道自己的优缺点

16、以积极的态度改正自己的错误

17、明辨是非,敢于坚持真理

18、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环境保护

19、爱护小动物、花草树木

20、不浪费资源,有保护环境的意识

文化素养

学习兴趣

21、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兴趣浓厚、愿望强烈

22、有学习的好奇心与求知欲

23、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学习方法

24、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

25、根据自己各科学习情况,合理安排时间

26、有适合自己的一套学习方法

学习能力

27、具有学习新知识的基础知识和技能

28、能独立完成作业,并善于总结和反思

29、能独立思考

30、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31、善于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形成新的知识网络

32、能举一反三,并具有探究的策略与方法

健康素养

身体健康水平

33、热爱体育运动,具备健身能力和一定的运动技能

34、遵守体育运动规则

35、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心理健康水平

36、生活理想和目标切合实际

37、具有完整和谐的自身人格

38、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39、适度的情绪发展与控制

40、有坚强的意志力

平时运动成绩

41、平时体育课成绩和体育锻炼表现

 

艺术素养

相关艺术知识

42、掌握一定的艺术基础知识

 

健康审美情趣

43、热爱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

44、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

45、服饰得体、发型朴实

46、姿态端庄、不戴饰物

欣赏、创造美的能力

47、具有发现美、欣赏美和珍惜美的能力

48、有艺术作品

49、有愿意创造美表现美的欲望与能力

社会适应能力

生活能力

50、具有自己独立生活的能力

51、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2、具有与人沟通、交往的能力

社会实践能力

53、具有基本的劳动技能

54、具有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2.1.3 评价方式与结果

学生自评与学生互评相结合,教师评价与家长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评价结果为写实性评语。写实性评语应做出描述性评价。写实性评语应把握:因人而异,体现个性,将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作为评语的切入点;赏识学生,正面鼓励,肯定学生的点滴进步;内容具体,针对性强,关注学生心理素质的发展变化;更新视角,体现爱心,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写实性评语,由学生自评评语、学生互评评语、家长评语、教师综合评语四部分组成。


十三、课外活动

13.1 课外活动

13.1.1 开展体育艺术活动规则

13.1.1.1 开展体育艺术活动要因地制宜,讲究实效。要大力开展小型、灵活、多样的文体活动,民族地区的学校要积极开展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文体活动。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定期举办中小学生文体艺术节,学校应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文体艺术节。

13.1.1.2 要加强对学校文体活动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文体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文体竞赛等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等级不得作为学生奖励或升学的依据。

13.1.1.3 组织群体性文体活动,要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人身安全。校园内不得出现有悖于素质教育、不利于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现象。

13.1.1.4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体育、艺术2+l项目”,各中小学校长是实施该项目的第一负责人,要开展创造性工作,积极探索该项目的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让每个学生至少学习掌握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特长,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13.1.2 中学图书馆(室)管理和使用规则

13.1.2.1 图书资料的配备

13.1.2.1.1 图书馆应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图书资料的配备应以学生发展需求为主,兼顾教师。图书馆的藏书,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供师生使用的工具书、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和应用型的专业书籍。图书馆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要按《中小学图书馆(室)藏书分类比例表》配备。

13.1.2.1.2 图书馆藏书和报刊应做到种类齐全,内容丰富,结构合理,具有特色,复本适宜;图书馆藏书小学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馆藏报刊不少于60种;初中生均图书不少于40册,馆藏报刊不少于80种(注: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参照小学和初中标准合理配备)。

13.1.2.1.3 图书馆每年更新图书比例应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

13.1.2.2 图书资料的管理

13.1.2.2.1 馆藏文献按规范进行验收、登记,及时上架流通;报刊、多卷丛书等出版物要保证其连续性和完整性。

13.1.2.2.2 图书馆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

13.1.2.2.3 图书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期刊应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期刊分类表》进行分类。

13.1.2.2.4 图书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标准;期刊著录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

13.1.2.2.5 实行卡片目录的图书馆应设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有条件的图书馆可增设著者目录。实行计算机管理的图书馆,计算机能够满足师生进行书目检索的,可废止卡片目录。

13.1.2.2.6 根据馆藏需要,应定期制作馆藏文献的电子文档;应定期进行文献资料剔旧工作,除个别具有历史保存价值的文献资料外,纸质报刊资料的馆藏期限不超过3年,纸质期刊馆藏期限不超过5年。

13.1.2.2.7 建立健全文献资料的保存,复制、借阅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相关制度和业务工作细则,并做好文献资料日常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霉防虫和修补工作。

13.1.2.3 图书馆的开放:

13.1.2.3.1 中学图书馆对全体师生实行全日开放(寄宿制学校还应实行晚间开放),寒、暑假期间也要保证足够的开放时间。图书馆开放的时间和服务方式应向全校师生公示,并实行纸质书、报、刊资料全开架服务。

13.1.2.3.2 中学图书馆要努力争取各级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单位在业务上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开展馆际互借和资源共享,并逐步向社区开放。

13.1.2.4 积极开展读书活动

13.1.2.4.1 中学图书馆应积极开发和利用文献信息资源,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并充分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

13.1.2.4.2 中学图书馆工作应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计划,中学图书馆应定期介绍、推荐优秀读物和新近购置的书刊;认真组织开展有关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开设书刊导读和阅读指导课、图书馆与信息学基础知识课和有关知识讲座等;组织并指导中小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和有关的研究性活动。

 


十四、社会实践

14.1 社会实践规定

14.1.1 加强全市中小学社会实践的规定

14.1.1.1 深刻认识社会实践重要意义:社会实践是素质教育重要内容。有助于中小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参加社会实践有助于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助于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14.1.1.2 社会实践的内容:小学生以参观访问、公益劳动和社区服务为主;初中学生以从事生产劳动、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参观访问、学军、科技文化活动为主。在中小学学生中,要广泛开展建立校园劳动岗,家庭劳动岗和社区服务岗的“三岗”活动。

14.1.1.3 社会实践必修内容:社会实践活动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义务教育七年级、八年级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5天,九年级学生从事5天社会调查(含参观等)。参加校内或社区公益劳动,初中各年级学生每月不少于4小时,上述各年级学生每学年参观一次教育基地。从事家庭劳动时间,原则上中学生每天不少于半小时。社会实践所需时间,利用课内、课外和节假日时间解决,课内时间由课程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解决。

14.1.1.4 学生社会实践表现的评价:初中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社会实践的不允许毕业;初中学生参加集中社会实践的考核按照津教德[1999]20号文件规定实施;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考核办法由各区县教育局规定。初中、小学生参加校内和社会公益劳动、参观教育基地的考核按《天津市中小学德育规程》和《天津市中小学生操行指导与评价手册》中办法进行。初中学生参加集中社会实践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学生档案。

14.1.1.5 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按照统筹规划,以区县为主,资源共享的总体思路,建立一批为素质教育服务,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具有一定规模、管理严格、功能比较齐全、安全措施到位,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社会实践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下大力量打好基础,加大投入,搞好硬件、软件建设,努力发挥基地作用。在抓好各区县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的同时,各中小学都要建立自己的社会实践点。经过努力,逐步建成市、区县、学校三级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点)网络。为了有利于管理和确保学生安全,各中小学集中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所选地点要经过所在区县教育局批准。

14.1.1.6 社会实践的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的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住宿安全、实践活动安全;确实做到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事故、防传染病等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要有预案。要采取措施,严格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习惯,使他们能够顺利完成社会实践任务。

14.1.1.7 社会实践工作的领导: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措施,切实予以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评估检查,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作为评估、考核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努力争取社会有关方面和家长的理解、配合、支持。

14.2 七、八年级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的考核

14.2.1 凡我市义务教育七年级、八年级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由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五天。市直属学校学生集中参加的社会实践由属地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

14.2.2 对学生集中参加为期五天的社会实践要严格予以考核。考核由学校、社会实践基地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内容为是否参加和参加中的具体表现两项,考核结果除了学生本人和学校写出鉴定以外,还要评出等级。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项。凡按规定时间参加,遵守纪律,认真从事实践者为合格。凡无故不参加或在参加中表现很差者应评为为不合格。

14.2.3 考核后,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实践基地及学生个人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义务教育七年级、八年级学生集中参加社会实践考核表”。此表一式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14.2.4 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可免于考核。但须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并经区县教育局指定医院出示证明后报区县教育局批准,并由区县教育局在考核表中签上“免考”两字。免考学生在社会实践规定时间内应参加由学校安排的校内活动。

14.2.5 凡无故不参加集中社会实践的,或参加集中社会实践被考评为不合格者(只要有一学年)的初中毕业生不允许毕业。

14.2.6 农村地区的学校,可结合实际,贯彻文件精神;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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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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