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宣传部
宝坻区司法局
法治宝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法建办联发【2017】4号
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
各街镇、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已于2017年3月15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建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宣传民法总则的重要意义
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对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的法治化水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具有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是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二、全面准确学习宣传民法总则,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民法总则规定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在民法典中起统帅性、纲领性作用,全区各街镇、部门单位要在宣传相关法律条文和制度的基础上,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全面加强民法总则的学习宣传。要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总则宣传全过程。要突出民法总则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的宣传,让民法知识家喻户晓、民法精神深入人心。
三、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增强宣传实效
各街镇、部门单位要以“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多种载体,深入开展宣传活动。
(一)开展集中宣传。从现在起到今年10月1日民法总则正式实施前后,各街镇、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民法总则专题讲座,加强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普法对象的集中宣传教育。
(二)切实加强日常宣传。各街镇、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布标横幅、宣传栏(橱窗)、墙体标语、建筑围挡、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及广场、公园、公交车站、大型商场、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推送宣传民法总则相关知识,使民法总则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到。普法讲师团、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要积极发挥作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
(三)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社会热点事件和群众普遍关心的民事法律热点问题,积极开展民法总则以案释法活动,在司法、执法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中,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要充分运用庭审直播、案件旁听、民事典型案例宣讲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以案释法的社会影响力。
(四)切实加强媒体传播。区新闻中心、宝坻报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传媒作用,通过专题专刊、新闻播报等多种形式造势宣传。要加强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平台宣传,通过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形式,不断增强民法总则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镇、部门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民法总则作为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和“七五”普法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考核,及时报送信息。民法总则学习宣传活动已列入年度普治工作检查考核重点,请各街镇、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将学习宣传情况信息、照片资料报法治宝坻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29241379
电子邮箱:bd****@163.com
中共天津市 宝坻区司法局
宝坻区委宣传部
法治宝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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