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2017年05月31日 16:37:16 访问量:36

 

 

 

中共天津市宝坻区委宣传部

宝坻区体育局

法治宝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法建办联发【2017】2

 

关于开展“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专项

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街镇、部门单位:

第十三届全运会将于2017年8月27日9月8日在我市举办。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法建办、市体育局有关通知要求,决定自5月中旬至全运会举办期间,在全区组织开展“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举办全运会为契机,广泛开展与服务全运会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体育爱好者和参与者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广大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和社会和谐氛围的形成,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法治化,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全运会成功举办提供法治保障。

二、活动主题

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法规。宣传社会治安、公共安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依法表达诉求等内容,扎实有效地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全运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全运会会徽、吉祥物、会歌、口号等属于全运会知识产权的内容,加强对全运会标志的保护,保障全运会标志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常识等内容,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法治意识,提高公民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的自觉性,为全运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摆摊设点,不得乱放垃圾等内容,提高公民爱护市容环境和城市风貌的意识,创造优美的市容环境。

(五)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法律需求,以开展全运会为契机,广泛宣传体育法、旅游法、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城市管理条例、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宣传主要形式

各街镇、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开展好以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积极参加“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平台全运会法治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营造全运会法治宣传氛围。

(二)制作播放全运会法治宣传公益广告,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交通要道、公交车站、大型商场、服务窗口、社区广场、楼宇电梯等公共场所宣传播放,延续至全运会期间,切实提升宣传实效。

(三)5月底至6月初,在全运会开幕倒计时100天启动之际,市委宣传部、市法建办、市体育局将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周活动,在法治宣传周活动期间,各街镇、部门单位要以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如组织公益宣传骑行队、徒步走、公益跑活动等,将全运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四)编制全运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产品。明确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编印市民法律知识手册、宣传挂图和折页,制作具有法治元素的宣传产品,在群众中广泛开展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镇、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实际,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全运会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务求实效。各街镇、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全运会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布标横幅、宣传栏、墙体标语、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新闻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区新闻中心、宝坻报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公益广告、专题专刊、新闻播报等多种形式造势宣传。要加强微博、微信新媒体宣传,通过图文、动漫、微视频、音频等各种形式,扩大全运会法治宣传的覆盖面。

(四)加强考核,及时报送信息。“绿色全运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已列入了年度普治工作检查考核重点,请各街镇、部门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信息、照片资料报法治宝坻建设办公室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29241379

电子邮箱:bd****@163.com

 

 

(此页无正文)

 

 

 

中共天津市                   宝坻区体育局     

宝坻区委宣传部                 

 

 

 

 

                         法治宝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511

                                

 

                                  

 

 

 

 

1

 

编辑:杜继超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宝坻区潮阳街初级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宝坻区潮阳街初级中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阳街道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