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夏季
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教委、局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加强教育系统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促进节约用电、节能降耗,现将区建委转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夏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
一、检查对象
各局直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职中专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建科〔2008〕115号)、《天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
三、检查内容
1、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空调系统操作维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空调系统温度设置情况;
4、室内温度、湿度现场检测。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查,于8月11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填写《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自查表》(附件)存档备查。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于7月末开始对各级公共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委托专业机构对室内温度、湿度情况现场检测,并综合评估空调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3、各单位可登陆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网站(****) 查阅下载《关于开展2017年度公共机构夏季室内温度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及有关说明。
五、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夏季室内温度不得低于26摄氏度的规定(除行业特殊建筑特别要求外),对未按规定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的公共机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公共机构,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自查表
教育局基建科
电话:29236503
附件
公共机构室内空调温度控制管理自查表
空调系统使用单位称 | 宝坻区潮阳街中学 | ||||
地 址 | 朝阳街广场道 | ||||
单位主管领导 | 陈建忠 | 职务 | 副校长 | 电话 | 29649264 |
空调负责人 | 杨柏松 | 电话 | 29649265 | 手机 | 139****4831 |
序号 | 自查项目 | 结果 |
1 | 是否制定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 | 是 |
2 | 是否按照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制度组织实施。 | 是 |
3 | 是否制定了空调系统操作岗位规程。 | 是 |
4 | 是否制定了空调系统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 是 |
5 | 空调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无 |
6 | 是否定时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巡检及维护保养。 | 是 |
7 | 是否对空调系统的节能运行效果进行年度评价。 | 无 |
8 | 是否对空调系统进行了节能技术改造。 | 无 |
填表说明 | 结果内填写“有”或“无”,单位没有某项空调运行设施所涉及的条款填写“/”。 | |
填表人:陈建忠 填表日期(盖章)2017 年 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