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店中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利。
2、积极监督学校校务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3、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杜绝借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4、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5、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
6、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二、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2、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3、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4、在教师调动、评先树优、职称评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的。
7、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8、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